第274章 蒙元经略(中)(2/4)
至于说尚方剑所代表的权力,直至唐代,被皇帝授予尚方剑的官员大都还没有不请示皇帝便能自主决断杀人之权。
到了北宋,赵匡胤黄袍加身,夺取后周政权后,开始施行尚方剑特权,赋予少数高级将领“如朕亲临,违法专杀”的权力。据宋《武经备要》记载:“本朝之制,大将每出讨,皆给御剑自随,有犯令者,听其专杀。”
不止是宋,辽、金二朝也都有过运用赐剑专杀权的事例,不过多在军政领域,主要是为了解决武将外出征战过程中,距离京师朝廷远,每事奏请,恐失战机的实际问题,这也是“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由来。
但宋、元之前皇帝对尚方宝剑秉持慎用、军用的准则,武将的专杀权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宋史·陈执中传》中就讲,赵匡胤赐大将曹彬尚方剑时吩咐:“副将以下,不听命者可斩”。
后世拍电视剧,最先出名的大概就是青天大老爷包拯,但其实宋代在司法领域并不使用“尚方剑”,或者说专诛特权。
开封府尹包拯断案理刑用的是龙头铡、虎头铡、狗头铡,分别处置违法乱纪的皇亲国戚、贪官污吏和地痞恶霸。而电视剧中又说开封府尹包公就有一把“上斩昏君、下斩佞臣”的尚方宝剑,这显然是过度的艺术加工渲染出的结果。
究其根源,大概是由于历史上确曾有尚方宝剑,加之民众对清官的无比崇敬和期盼包青天惩恶扬善的心理所致,事实上宋代尚方剑使用并不常见。
元朝时也有尚方宝剑,不过更多是作为皇权的象征和赏赐品,且有隆重的授剑仪式。例如元世祖忽必烈在位时,道士张留孙以神奇医道治愈皇后的病,帝后大悦,尊其为天师。张留孙固辞不敢当,乃号上卿,命尚方铸宝剑以赐,建崇真宫于西京,专掌祠事。可见此时尚方剑还没有广泛用于国家政务和军事征伐。
至元七年(1270年)时,四川、陕西发生反抗蒙古的武装叛乱,中书省臣异常忧虑,“请专戮其尤者以止盗,朝议将从之。”也就是说中书高官官丞相建议授予出征将帅尚方宝剑“专杀”权力来镇压盗寇,朝议准备采纳。
不过此时翰林学士、侍御史高鸣提出反对意见。他认为:元制令天下上报死囚犯,必须报批才准行刑,这是慎重用刑、顾惜民生的做法。现在如果听从中书省的请求,“是开天下擅杀之路,害仁政甚大”。忽必烈采纳高鸣不能乱开杀戒镇压民众的建议,没有授予征伐将帅“专戮”特权。
前朝的尚方剑都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那么大明呢?诸位阁老一回顾,发现尚方剑真正开始“发威”还真就是从大明始。
大明一开始的时候,大将出征的权力象征主要是皇帝赐予王命旗牌,不过王命旗牌只能便宜行事,并无专杀之权。
这其实很正常,毕竟中国历代都有个基本思想叫做“人命关天”。你要问这种思想的表现在哪?在明朝来说,就是如果要处死罪犯,一般是需要皇帝御笔朱批的——赐尚方剑便是给了官员直接杀人的权力,这当然是很大很大的权限。
不过这里有个问题,有明一代赐尚方剑虽然不像过去历朝那样稀罕,但真正开始频繁赐予尚方剑并给予专杀之权,正是从万历朝始。再仔细一点,可以说正是从“万历三大征”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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