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霍尔希(2/2)
那就是,《Closer》,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就要发行了。
《Closer》 is getting closer。
韩易所看重的,绝不是霍尔希作为嘉宾歌手而占有的4%唱片版税分成。而是歌曲发行后,一系列逆天战绩,给她带来的知名度与商业价值上的飞速提升。
12周Billboard榜单连冠、30周Billboard榜单前十、Spotify历史总播放量排名第六……如果说现在的Halsey是崭露头角的新锐电子音乐女声,那么当2016年夏天的音乐市场尘埃落定,她便将成为最炙手可热的流行电子音乐人代表,并且在随后两年的时间里,无人能望其项背。
最简单的一个例子,在《Closer》发行前,霍尔希的巡演规模在1200-2000人之间。
发行之后,她首次登上麦迪逊广场花园的舞台,12000个座位便全部售罄。
不在此时签下巨额支票入场,更待何时呢?
不管是韩易本人,还是瀚音乐、瀚发行和人予管理,都会因为这首2010年代最成功的流行电子单曲而受益匪浅。
这是重生与奖励赋予他的双重优势,绝无可能让它从指缝中溜走。
“是的,布罗姆利先生。”杰森-阿隆对乔丹-布罗姆利的态度可以用谦恭来形容,他知道面前这位大律师在音乐行业里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也明白如果霍尔希能够获得他的谈判能力加持,能够在未来的事业发展中增添多大助力。
“韩先生对Halsey和这一计划的莫大信心,我们三个人都能感受到。”
“合伙企业的具体架构你们看了吗?”
“看了。”安东尼-李审慎地添上一句,“但如果您能再详细阐述一遍,也许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您知道的,对于纸面上的一些法律术语,我们并不能非常精准地把握。”
“没问题。”
不需要翻阅备忘录,记忆力异常惊人,即使在法律工作者中也属于出类拔萃行列的乔丹-布罗姆利深吸一口气,直接脱稿复述。
“新成立的Halsey ,瀚音乐30%、瀚发行10%、TGO 10%,总共50%的股权。另外50%属于弗兰基潘恩女士本人。1800万美元的投资额度,将由HMG旗下这三家公司按照比例分别出资。”
就像韩易之前的规划那样,不管是唱片公司、版权发行公司还是艺人管理公司,都需要在与艺人成立的合伙企业中占股,以便在未来的资本运作中获得更精确的估值。
“弗兰基潘恩女士,在10年的时间内不得出售或者转让合伙企业的任何股份,除非提前获得合作方的许可。协议规定,阿什莉-弗兰基潘恩必须以‘Halsey’的艺名,或者其他任何由双方事先商定并同意的艺名,在Halsey 发行不少于七张原创专辑,不包括精选集、圣诞特辑和其他节日特辑。”
“另外,按照两年一张专辑的频率计算,弗兰基潘恩女士14年内所创作的任何作品、拥有的任何版权以及所获得的任何演艺收入,都需要以Halsey 的名义持有并记账……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阿什莉?”
乔丹-布罗姆利目光灼人地看着阿什莉-弗兰基潘恩。
“我……可以获得更大的自主权。”已经在圈子里浸淫多年的阿什莉,很清楚合伙企业之于艺人的意义。
“具体哪些方面呢?”乔丹追问道。
“几乎全部演艺事业上都是如此。但对我来说,最重要的,还是音乐版权和母带版权。”阿什莉放下筷著,拂了拂她一头靓丽柔顺的棕色中发,“它将是我们共同所有的财产。”
“没错,在我看来,除了1800万美元以外,这是韩先生给予你们最丰厚的礼物。”
乔丹-布罗姆利满意地笑了起来,他终于让谈判对手说出了他想要她们讲出的话。
“想想吧,行业里有几个艺人,包括保罗-麦卡特尼爵士在内,能在职业生涯如此早的起步阶段,就拥有自己版权的决策权和支配权?”
事实的确如此,跟韩易签下普通全约的碧梨-奥康纳、麦迪逊-比尔和安妮-玛丽-尼克尔森,不可能碰得到母带版权。哪怕声势显赫如泰勒-斯威夫特,也必须接受大机器唱片拥有她全部母带版权的现实。
上一世,不管泰勒再怎么恳求、谈判、威胁与公开发声,都无法阻止大机器将母带版权,包括公司本身,打包卖给有凯雷集团在背后撑腰的伊萨卡控股,也就是贾斯汀-比伯经理人斯库特-布劳恩的娱乐资本公司。
刚发一张专辑,就有韩易这样动辄投资上千万的资本大佬愿意为她“保驾护航”,跟她共享母带版权与音乐版权。这种条件,甚至比摆在台面上的18000000美元更吸引人。
能够一步一个脚印,以独立艺人的身份走到今天,阿什莉-弗兰基潘恩和她的两位经理人都非凡俗之辈。他们可以对上千万美元的投资一笑置之,因为三人有足够的自信未来可以赚到更多。
但是版权共享的提议,却是他们绝对无法抗拒的。
这便是韩易的阳谋,也是所有跟艺人提出合伙企业计划的音乐集团的阳谋。
为什么呢?
因为……
“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作为一个实体,两个伙伴,我们将紧密且忠实地持续合作,让Halsey,和这个名字后面承载的版权资产,焕发出历久弥新的活力。”
听到这句话,韩易原本完美保持的微笑中,不由地翻起一丝异样的波澜。
他看了一眼乔丹,眼角的笑纹霎时间多了几道。余光瞄到赵宥真,保持迷人仪态的韩国女孩也产生了同样的表情变化。
果然是靠口才立身的好莱坞大律师。
谈判对手没有意识到,但韩易和赵宥真心中十分清楚的是,在乔丹-布罗姆利糖衣包裹的话语里,藏着一只潘多拉魔盒。
一只装着版权共享这面大旗的潘多拉魔盒。
虽然阿什莉现在就可以立刻,在“名义上”拥有她自己的所有版权。但是,她其实从来没有,亦再也不会,直接“拥有”她的版权。
怎么回事呢?
真正拥有版权的,其实是Halsey 这个合伙企业。
霍尔希本人,只是合伙企业的股东之一。
换句话说,如果她是唱片公司或者版权发行公司的签约艺人,她可以在音乐作品公开发行后的三十五年,顺理成章地把资产全部归于己有。虽然时间很长,但终究是会回到自己手上的。
但如果产出版权的时候,就把归属权交给自己控股的合伙企业,从形式上来说,这就属于版权法里的work for hire。
也就是说,霍尔希将不再是版权的“创作者”,而是“委托创作者”。
她必须一直是Halsey 的股东,才能永远拥有版权权益。
这便是EMI对罗比-威廉姆斯,以及韩易对Halsey无懈可击的阳谋。我跟你分享版权,但是这些版权你拿不走,也卖不掉,只有跟我终身深度绑定,才能持续吃到版税的红利。
英文里的那句俚语,pick your poison,正是形容这一情况。
选择三十五年之后才能拿回版权,折磨你一生,刚开头非常强烈,随后慢慢减缓效果的“普通全约”毒药……
还是刚入喉毫无感觉,却会越陷越深,直至无法自拔的“合伙企业”毒药?
阿什莉-弗兰基潘恩的兴奋笑容已经足以说明一切了。
短不痛长痛,还是短痛长没那么痛之间,Halsey的团队选择了前者。
毕竟……
看到未来五年叫眼光长远。
看到未来三十五年叫杞人忧天。
除非是像韩易这样可以跟时间做朋友的顶级资本,否则没人会选择延迟三十五年再满足自己。
换句话说,商业场上没有永恒的对错,只有时机到来时那一瞬的获得。
“我……我必须在这里说,很高兴能够认识到韩先生、赵小姐、徐小姐和布罗姆利先生。”
“Halsey 这一概念,是我们出道以来一直为之奋斗的目标,因此我、安东尼和杰森,都很期待能够跟HMG合作,提前完成我们的目标。”
“独立精神和实质的独立状态,是我作为音乐人贯穿整个职业生涯,都想要秉持的原则。”
“感谢你们,帮助我坚守立场。”
心中对未来充满美好畅想的阿什莉朝韩易伸出手,真诚地说道。
“希望我们从这次合作里,都能获得彼此想要的东西。”
(本章完)